在超市买到变质鸡蛋 诉至法院获赔1000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在超市购买到变质物品,怎么办?遇到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纠纷,一定要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日前,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调解,超市赔偿消费者1000元。 案情回顾 今年7月29日,李女士在泉州某大型超市花15元购买了一斤鸡蛋,回家后便将鸡蛋就放在冰箱内保存。次日,李女士从冰箱拿出鸡蛋敲入碗中,准备蒸煮时发现鸡蛋明显变质,蛋液中有黑色物质且呈絮状,蛋黄松散且味道刺鼻。 当晚,李女士就带着鸡蛋来到超市的售后处反映,但超市人员拒绝协商赔偿。李女士遂返还家中将剩余鸡蛋全部敲开并全程进行视频录像,发现所有的鸡蛋几乎都存在变质问题。因协商无果,李女士遂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 经鲤城法院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释法说理,双方协商一致,超市赔偿李女士1000元,李女士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食品消费关乎百姓生命安全,不容忽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消费者购买到变质食品不要怕麻烦,应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 消费者遭遇小额消费侵权后,往往面临维权成本相对较高的困境。许多消费者最终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当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退一赔三”和“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为小额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兜底保障。无论是十元还是百元,金额的大小不影响对消费侵权的认定,作为消费者,只要自身的消费权利受到经营者的侵犯,都可以依法维权。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注意留存相关购物凭证;二是要查看食品包装、标签上的产品信息,购买合格产品、不买“三无”食品;三是依法维权,即使不选择诉讼,也可以通过相对简便的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例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12315投诉。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黄细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