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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视角看电影《三大队》

2024-01-17 15:26: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热议话题四:暴力行为扰乱治安

程兵走遍各地,从快递员到搬运工再到送水工,通过这些信息量庞大的工作“大海捞针”式地寻找王二勇。最后,他在贵州某地找到了疑似王二勇的人名叫“王凯”,因特征相似度非常高,程兵上去就打了“王凯”,俩人因在公共场合打架被警方带走。

问题: 程兵动手打“王凯”的暴力行为涉及什么问题?在公共场合打架会有什么后果?

律师解答

刘琦琦律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影中,程兵故意殴打“王凯”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王凯”的人身权利,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故二人被警察带走;若程兵殴打“王凯”致其符合轻伤认定标准,则将构成刑事犯罪;即使未造成轻伤,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程兵也不得侵害“王凯”的健康权。

热议话题五:负罪潜逃的追诉期

警方通过DNA技术确认了“王凯”就是12年前在逃的嫌疑人王二勇,最终王二勇被警方抓获。

问题①: 王二勇潜逃了12年为什么还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答

刘琦琦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影片中,王二勇在程兵入狱之前已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虽在12年间其未被抓捕,但公安机关仍未停止对其追查;前述从影片的结尾,公安机关将已经化名为“王凯”的王二勇指纹录入公安系统时,系统立即提示与被网上追逃的嫌疑人王二勇指纹一致可以被证明,故对王二勇的侦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其潜逃12年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②: 王二勇的行为应被定为什么罪名?如何量刑?

律师解答

刘琦琦律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电影中,王二勇强奸的小女孩不满14周岁,且王二勇的强奸行为致小女孩死亡,其行为符合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故电影结尾,王二勇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