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私设生猪屠宰场 贩卖生猪获刑罚

2024-01-31 15:18: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猪肉是餐桌上必不可少的食材,然而,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利,竟私设生猪屠宰点,屠宰销售生猪 。近日,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私设生猪屠宰场的案件。

案件再现

2021年至 2022 年间,张某某明知不能私设生猪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长汀县策武镇某村自己家中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活动。同时,向其他生猪屠宰师傅提供生猪屠宰场地,让当地的生猪屠宰师傅梁某、林某、刘某等人到其生猪屠宰点自行屠宰,并收取每头 25 元费用。2022 年 5月 20日 3 时许,张某某在生猪屠宰场被长汀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截至案发,生猪屠宰场非法销售金额达232805元,张某某从中非法获利 850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私设生猪屠宰场,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且涉案价值达232805 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9万元。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我国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禁止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百姓餐桌。私设屠宰场屠宰生猪、私自销售未经检疫生猪产品的行为,不但扰乱市场秩序,同时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禁私屠滥宰和未经检验私售生猪行为。广大消费者亦应选择正规的渠道购买肉类食品,并将发现的违法屠宰等线索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兰文 陈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