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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催债不可取 讨债不成反赔钱

2024-02-20 15:32: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暴力催债不可取  讨债不成反赔钱

法院:催讨债务不是暴力伤人的合法理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俗话说“过年不欠债,欠债不过年”,春节本应是一派祥和氛围,但在2023年春节期间,南安市有一男子因催债不成动手打人致他人受伤。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伤人者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

案情回顾

老黄和老张本是好朋友,老张早年在外打工,曾因周转需要于2013年6月23日向老黄借款3万元,本约定半年还清,但老张一直拖到2023年都未归还。

老张常年在外地,只在节假日回乡。由于平常见不到人,春节前老黄便处处留意老张的动态。

2023年1月18日(腊月二十七)晚上,老黄终于在老张家门口等到了他,便上门催债。然而,老张却推托没钱。老黄催债不成,二人发生口角争执,老黄情急之下打了老张,致老张受伤住院。

为此,老张将老黄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老黄赔偿老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老黄则辩称,当时自己喝了点酒,因为老张的钱欠太久没还,所以有些情绪失控才打了老张,但只是打了老张的脸颊,力道不重,且自己伤人系因老张欠款多年未还,情有可原,所以不应赔偿全部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老黄和老张因催债发生口角,后老黄动手殴打老张,致老张受伤,住院治疗共计支出医疗费2000元,老张受伤停工32天,停工期间因不能工作造成收入减少。

法院认为,老黄殴打老张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老张有权要求老黄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老张提供的证据,判决老黄赔偿老张经济损失7000元;老黄虽抗辩是因老张欠钱不还才失手打人,但即使老张钱欠不还,也不是动手伤人的免责事由,不能减轻老黄的赔偿责任,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官提醒

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每逢春节,收账要债的情况很多,如若存在欠债不还的情形,债权人可以自行催讨,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论何种方式,都应以合法为前提,暴力催债不可取。

同时,债务人也应遵守承诺,诚信还款,若真有困难,诚恳沟通,否则容易激发矛盾,导致不必要的后果。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王琳 尤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