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说陪同同案人投案 是否属于立功行为
2024-03-01 15:16: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女士:我两个儿子之前曾到缅甸从事电信诈骗,回国后,公安机关电话联系了大儿子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大儿子接到电话通知后就主动到派出所投案。之后大儿子劝说并陪同小儿子去派出所投案。请问,大儿子的行为属于立功吗?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女士,您好!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对“立功”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您大儿子劝说、陪同小儿子去投案,属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邱玉香 吴红娟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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