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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刮碰路边车辆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2024-03-01 15:17: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驾驶三轮车刮碰停在路边的小轿车,保险公司理赔后能否向事故责任方追偿?近日,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判决潘某赔偿保险公司3600元及相应利息。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潘某驾驶三轮车在武平县某路段刮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轿车,造成车辆损坏。该事故经武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潘某因违反安全行驶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该轿车车主王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等,事故发生后,王某作为机动车损失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车辆损失申请理赔,经保险公司对案涉轿车的损失进行定损,数额为3600元。

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后,依法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并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向潘某发出律师函,潘某收到律师函未予支付赔偿款。2023年11月,为维护合法权益,保险公司遂将潘某诉至武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驾驶三轮自行车在某路段刮碰停放路边的轿车,进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而案涉车辆系在路边停放的车辆,并无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潘某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对潘某享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遂判决潘某赔偿保险公司36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交通事故中的占比率不断上升,案涉事故情形较为常见,赔偿金额不高,一旦发生事故,受损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在此也提醒大家,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一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只有人人守法、遵法、爱法、敬法,才能够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王珍莲 刘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