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假期加班时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

2024-03-12 15:51: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钟先生:节假日期间,公司通知假期如果有自愿加班的除按件计发工资外还有加班工资,我考虑到家庭的经济情况自愿留下来加班。可是不巧,加班期间我的手指被机器夹断,我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可是公司领导说我这是自愿加班时发生的事故,与公司无关。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认定为工伤吗?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钟先生,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这种情况毫无疑问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虽然公司没有强制要求您在假期加班,但公司为您提供工作环境,说明公司默认您的加班行为,而且您加班确实也是在为公司提供劳务的,所以您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