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云南白药” “山寨”牙膏被起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3日讯 网购时代,假冒知名品牌的“山寨”商品也因搭上网络销售的“便车”流入市场。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侵权商品是与“云南白药”牙膏长得很相似的“云南中药”牙膏。 案情回顾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经授权享有两个注册商标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维权。该公司经调查发现,某百货店在网络平台网店内销售涉案牙膏,在样品展示、商品详情中的照片、产品信息中的主要成分为等处均使用相似标识。该公司遂将某百货店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百货店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涉案店铺内销售使用涉案标识的牙膏,经与涉案商标比对,二者虽底色不同但“云南”及“药”在内容、字体、含义等上均一致,虽“药”字体上略有差别,但其与“白”“中”组合并不影响涉案标识与涉案商标在整体上构成近似,且涉案商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易使相关公众无法识别商品来源进而产生混淆或误认,构成商标性使用,已侵犯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涉案商标使用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该百货店赔偿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包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共计9000元。 法官说法 “云南白药”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本案被告所销售的涉案牙膏标有“云南中药”“云南本草”等标识,实际上是“傍名牌”“蹭热度”的行为,假借“云南白药”的知名度,使得相关公众误以为“云南中药”“云南本草”等商品与“云南白药”有关联或为同一系列商品等,利用消费者无法识别商标之间的区别,并对驰名商标的信任产生误认误购以获利,使得商标权利人商誉严重受损。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邱晗 黄晓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