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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假维权真碰瓷 恶意索赔被判刑

2024-03-15 16:4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 外卖行业,消费者的评论和投诉,很大程度影响着外卖商家的经营状况,有人则在上面动起了歪心思。日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假维权真碰瓷的敲诈勒索案件,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外卖异物“碰瓷”商家恶意索赔,以此谋取不法利益。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何某多次编造虚假地址在外卖平台随机下单外卖餐品,之后以外卖餐品中有异物吃坏牙齿为由,伪造虚假就诊单,给商家发送经过加工、编造的图片、视频,并以给商家差评、投诉等手段相要挟,要求外卖商家给予经济赔偿。2022年9月、10月,何某将敲诈外卖商家的方法告诉蒙某某、杨某,传授商讨敲诈话术,并提供图片、视频等素材。之后,3人在厦门、漳州等地共同租住民宿、酒店,各自对不同地域的外卖商家实施敲诈勒索。经统计,截至2023年6月,何某、蒙某某、杨某采用上述手段对多家外卖店铺进行敲诈勒索270余次。其中,何某作案100余次,非法获利38743.58元,蒙某某作案80余次,非法获利20138.66元,杨某作案90余次,非法获利24285.88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分别伙同蒙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多次要挟他人、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对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说法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消费者发现购买的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权主张赔偿,但若是恶意编造索赔事由,借维权之名行敲诈之实,则为法律所不容,严重者则构成犯罪。对于经营者而言,在保证自身依法依规经营的同时,面对碰瓷者,息事宁人的态度只会助长不法分子的气焰,应当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林宗汶 杨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