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商家知假售假 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0日讯 装修购买家具时,竟遇到商家知假售假,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处知假售假商家支付消费者3倍货款,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张某与庄某是多年老同学,为迎接家中新生儿,张某拟对老家自建房装修,并于2021年4月通过微信向庄某经营的装修店专门定作知名品牌某格公司名下板材(以下简称“某格木”)用以装修装饰。 2021年7月,张某的房屋开始装修施工,但庄某自作主张更换产品厂商,使用假冒“某格木”装修。不料,3个月后,为搜集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相关证据,警方对张某家使用假冒“某格木”的墙板和吊顶拆除,并制作相应扣押清单,给张某造成损失。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庄某经营的装修店3倍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之规定,本案中,张某为装修房屋定作了装修装饰产品,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张某有权要求庄某经营的装饰店按其提供的假冒“某格木”的三倍价款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的适用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构成欺诈。具体而言,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张某明确要求使用“某格木”,庄某知假用假,属故意隐瞒产品的真实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经构成消极欺诈行为,法院认定庄某行为构成欺诈,适用“假一赔三”合法合理。 综上,法院判决装修店按其提供假冒板材的3倍价款向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消费者倾向选择高质量产品,但商品优劣程度参差不齐。为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经营者应当诚信自律,严格按照标准从事生产经营,不能欺骗、隐瞒、诱导消费者,更不应当抱有侥幸心理。消费者在选购过程中也要注意审查品牌授权资质,提高自身防范,遇到知假用假或以次充好等情形注意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静吟 林晓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