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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婚姻关系能否撤销

2024-03-20 16:12: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0日讯 “你婚前就有重大疾病,却没有告诉我,你就是在欺骗我!”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林某愤怒地说道。近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丈夫隐瞒婚前有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案件,法院依法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林某(女)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孙某,在交往过程中,林某并未发现孙某存在异常情况,觉得孙某懂得体贴人,俩人遂建立恋爱关系。随着感情升温,2023年4月,双方迈入婚姻殿堂。婚后,林某逐渐发现孙某的异常情况,行为有时会异于常人,一开始林某并没有放在心上。

结婚后不久,林某就向孙某提出想要个孩子,孙某也爽快地答应了。但是,就在这之后,孙某的异常行为越来越严重,林某产生怀疑,遂询问孙某。起初,孙某不愿意说,想要搪塞过去,但这更加让林某确信孙某肯定有所隐瞒,就提议让孙某去医院检查。隐瞒不过的孙某,只能向林某说出实情。原来,孙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之前一直都在吃药控制,但在林某提出要孩子后,孙某就将药停了,导致病情复发。林某听完非常生气,难以接受这一事实,认为孙某隐瞒疾病的行为侵犯自己的知情权,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遂向新罗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法院审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孙某在婚前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属于《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的重大疾病,孙某在与林某结婚登记时,应当主动告知林某。但是,孙某却刻意隐瞒该情况,故林某有权请求撤销双方婚姻。新罗法院遂依法判决撤销林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

法官说法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本质是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暇的,是建立在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属于缔结婚姻之前双方应当知晓的事项,当一方刻意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时,已经严重损坏另一方的知情权,违背婚姻自由原则。本案依法撤销林某与孙某的婚姻,既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知情权,也维护了妇女权益。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王晓露 邓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