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销售“果味”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部分年轻人的新宠,也让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不法分子非法售卖标榜着“戒烟神器”“时尚个性”“口味多样”等字眼的“果味”电子烟以及“安全上头”电子烟,屡次触碰电子烟监管红线。 近日,霞浦县人民检察院发布2个典型案例,进一步宣传新型毒品所带来的危害。 案例一 非法兜售“果味”电子烟 2023年4月17日,霞浦警方在雷某某经营的电子烟店铺和其家中查获大量的“果味”电子烟产品,共计1838盒,货值达187649元。经查,雷某某刻意购入囤积待售的“果味”电子烟烟弹,而后以门店线下销售、微信线上销售的方式出售。至案发时,销售额已达19万元,客户涉及全国10多个省份。 日前,霞浦县检察院依法对雷某某提起公诉,霞浦县法院判决雷某某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说法 “果味”电子烟不仅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劣质“三无”的烟油会对身体造成更大的损害,还会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2022年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均规定了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味的其他口味。若销售“果味”电子烟,则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将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或第二百二十五条予以定罪量刑。 案例二 自吸自卖“上头”电子烟 2023年,小陈(化名)在线上接到买家求购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的信息,便前往某市购入3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而后悉数卖出,获利100元。当晚,小陈又接到同样求购的信息,再次购入4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并卖出,获利200元。 不久后,小陈在某处房屋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警方抓获。经查,其另有涉嫌贩毒行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其主动到公安局投案。日前,霞浦县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小陈提起公诉,两名买家也因吸食毒品的行为受到处罚。 检察官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具有镇静催眠作用。非法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后,轻则头晕、手脚抽搐,重则产生幻觉等精神障碍,甚至会造成死亡。在2023年10月11日施行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中,“依托咪酯”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检察官提醒 广大商家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合法合规经营电子烟业务,绝不能被利益蒙蔽,踩踏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草产品,远离“果味”电子烟等非国标伪劣电子烟、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尤其是未成年人,更要提高警惕,远离电子烟,不尝试、不接触! (本报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邱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