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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 起诉时能否主张要利息

2024-04-10 15:55: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温先生:一年前我朋友因生意周转向我借钱,我们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我借给他2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当时想着都是朋友能帮一点是一点,就没约定利息。但是一年过去了,他都没有还钱,甚至躲着我,现在我打算起诉他。请问,我可以要利息么?

【解答】

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温先生,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根据上述规定,您与朋友签订借款合同时并未约定利息,后也未就利息达成其他约定,视为没有利息。

(邱玉香 蓝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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