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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单车撞伤人 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16 16:35: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随着共享经济盛行,共享单车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但当骑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由谁来担责?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的赔偿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陈某骑行共享单车与刘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追尾,造成刘某受伤及自行车损坏。刘某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费8600余元。经交警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评定刘某为十级伤残。2023年9月,刘某起诉陈某、共享单车公司与保险公司,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5.5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共享单车公司与陈某之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共享单车公司作为共享自行车所有人,已按照双方的约定将合格车辆交由陈某使用,且已履行相关的提示、告知义务,因此,共享单车公司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共享单车公司对刘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经查明,陈某扫码用车时即自动加入共享单车出行平台骑行短期意外险,该保险方案约定:三者责任险(身故/伤残)限额5万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骑行共享单车致使第三方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三者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为除外责任)。因此,根据保险方案约定,保险公司只需在身故/伤残部分保险限额内对刘某的伤残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其余的费用应由陈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更加注重交通安全意识,在使用共享单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是否完好、运营状况是否正常;骑行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当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联系公司客服,及时上报保险理赔。

(朱隆武 张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