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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用于共同买房 离婚后债务应由谁承担

2024-04-19 16:00: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先生:2023年年初,小林向我借款10万元用于买房。2023年7月他与妻子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房子的80%归妻子所有,债务全部由他妻子偿还。请问,我现在应该找小林还是找他妻子主张还款?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先生,您好!小林找您借的10万元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途是购买夫妻共有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小林与其妻子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双方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您既可以找小林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妻子主张还款。

(邱玉香 李晓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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