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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过期五年 能否要回借款

2024-04-19 16:00: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借给朋友5万元,借条约定一年后还款,但我忘记此事,对方也未主动还款。5年后,我找到借条。请问,我还能要回借款吗?

【解答】

邱建辉(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综上,您跟债务人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期限,且不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况,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超过3年未提起诉讼的话,在法律上您此项民事权利已过诉讼时效,您到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占优势,对方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因此,建议您与对方作良好沟通,协商解决还款事宜。

(邱玉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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