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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误导消费者 商标侵权被判赔偿

2024-05-08 16:29: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一些店铺经营者通过攀附知名商标,以“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牟利,不仅损害注册商标企业的品牌声誉,也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2起商标侵权案件,两家“傍名牌”的厂家、店铺被判赔钱。

案例①

用表情包制作商品售卖

厂家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诞生了一批网红IP,其中“长草颜团子”以可爱、软萌、治愈的形象圈了众多粉丝,时常作为表情包在年轻人的通讯软件中聊天转发。但是,表情包虽小,擅自使用也有侵权风险。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擅自销售印有“长草颜团子”商品的厂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北京某公司系“长草颜团子”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人,其发现台州某厂未经许可,在泉州市面上生产销售使用“长草颜团子”卡通形象的商品。

北京某公司认为,台州某厂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就“长草颜团子”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遂诉至洛江法院,请求判令台州某厂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长草颜团子”系列作品取得国内各类奖项,并得到众多媒体的报道,目前拥有众多受众群体及粉丝,且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已形成自身的商业价值。台州某厂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使用该“表情包”的商品,其行为侵犯著作权,获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最终,洛江法院判定台州某厂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该厂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1.8万元。

案例②

网店“傍名牌”卖小电器

构成商标侵权被判赔钱

近年来,小家电品牌商“小熊电器”逐渐在年轻群体中享有知名度,尤其是在“95后”“00后”等Z世代年轻人掀起消费热潮。由于受到市场追捧,引得各路商家纷纷效仿,甚至有淘宝店家开始打起了“挂羊头卖狗肉”的生意,不仅损害注册商标企业的品牌声誉,也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一家“傍名牌”的店铺被判赔钱。

案情回顾

杜某注册了一家网店,在网上销售家用小电器。为提高销量,杜某将主意打到知名品牌“小熊电器”身上,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注“小熊Bear”进行宣传销售,以达到引流的效果,从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购买其商品。

此后,杜某的行为被“小熊Bear”商标所有人小熊公司发现,故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熊公司提供的“小熊Bear”标识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涉案商标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杜某作为主要销售与注册商标经核准使用的商品相同类别的同行业销售者,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小熊Bear”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且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其行为存在侵权。考虑到杜某的主观恶性不大,尚未造成小熊公司较大损失,酌情判决杜某承担小熊公司的经济损失8000元。

法官说法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除“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且未支付使用费,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案例①中,著作权人虽没有明确禁止他人使用网上可以搜到的表情包,但也未明确许可他人使用,此时一旦使用仍有侵权风险。案例②中,为吸引消费者,网店“傍名牌”的行为使消费者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在此,鼓励各类主体尽量使用原创作品,提醒企业在发布涉表情包公众号文章时重视著作权保护,建议付费使用或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这既是对创作劳动成果的尊重,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店铺经营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对攀附知名商标的行为说“不”。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正 黄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