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服务不到位 能否拒交物业费
2024-05-21 14:40: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女士:我现在居住的小区存在环境不整洁、上报的公共设备维修也不及时、门口保安人员态度差等问题。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非常不到位,我与其他业主联合起来不交物业费,物业给我们发送催收的律师函,表示如果再不交物业费会将我们起诉至法院。请问,我们能否拒交物业费?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员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员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业务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此,在物业公司提供基础服务后,业主仅以对服务不满为由,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无法解决纠纷。建议您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也可以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 (邱玉香 陈悦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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