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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感情破裂欲离婚 不配合办理登记怎么办

2024-05-28 16:10: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女士:我与丈夫感情不和,已经分居3年多。我多次提出离婚,丈夫嘴上同意,却始终不愿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我打算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还有些担心。请问,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后,丈夫仍不配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我该怎么办?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该法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您起诉离婚,法院如认为应当准予离婚,会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即解除,您保管好判决书即可,无需担心离婚登记的问题。

(邱玉香 苏雪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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