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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欲离婚 10周岁孩子由谁抚养

2024-06-13 16:46: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女士:因夫妻感情破裂,我与丈夫协议离婚。我们育有一个年满10周岁的儿子,双方都想直接抚养。我们各自的经济条件相差不大,但平时都是我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请问,我们夫妻离婚,儿子由哪方直接抚养?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黄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规定,如果法院判决解除你们夫妻关系,对于年满10周岁的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夫妻之间协议不成,法院将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在征求孩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由哪方直接抚养孩子。

(邱玉香 苏雪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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