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 能否要求企业给予补偿
2024-07-26 15:24: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先生:我在某民营企业工作近3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今,企业因效益不好要辞退我,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给我补偿。请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解答】 马晨曦(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据您所述,企业单方面辞退您,又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以内。 (邱玉香 廖翠华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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