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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蚊虫咬砍邻居果树 故意毁坏财物被判刑

2024-08-06 15:58: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只因被蚊虫咬,认为是领居家的果树造成的,为泄愤砍了邻居果树,结果被判刑了。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案情回顾

蔡某某与王某某系邻居,双方曾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后王某某一家长期在外地生活。蔡某某认为王某某家房前屋后的果树导致家中蚊虫较多。

“这几棵树害得我天天被蚊虫咬,我非把它们都砍了不可!”蔡某某一上头,于2021年7月至11月间,先后多次趁王某某一家外出期间,持柴刀、锯子等工具,将王某某家的果树等毁坏,并将被毁坏的树枝、树干烧毁。

“这些果树花了我不少心血,他必须要赔钱!”王某某得知情况后,心痛不已。经鉴定,被毁坏的13棵果树木价值2.8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某某与王某某达成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共计2.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蔡某某有自首情况,综合考虑蔡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赔偿情况,且具备监管条件,最终,蔡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法官释法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二是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三是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案中,蔡某某为泄愤砍了王某某的果树,造成王某某损失2.8万元,数额较大,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邻里和睦很重要,发生矛盾纠纷时尽量心平气和,多一份理性,寻求合法途径解决,或通过村(居)委会、司法所等部门进行调解,或拿起法律武器解决,切不可为图一时之快为所欲为,最终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林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