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长期赡养公公婆婆 儿媳能否继承遗产

2024-09-03 16:50: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吴女士:我丈夫是独生子,在3年前过世。之后,一直由我赡养公公婆婆。不久前,我婆婆过世。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婆婆的遗产?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本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因此只要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且没有上述继承权丧失的情况,那么您就可以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内继承婆婆的遗产。

(邱玉香 陈悦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