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手滑”转错账 收款方拒不还款怎么办
公司财务“手滑”转错账 收款方拒不还款怎么办 法院: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5日讯 现如今,线上转账越来越便捷,人们习惯使用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动动手指就能在几秒钟内完成转账汇款。但“手滑”转错账的情况也时常发生,若对方拒不还钱,该怎么办?近日,平潭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公司财务人员疏忽转错账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春节前夕,港新公司(化名)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晓琳(化名)接到欣荣公司(化名)电话催讨材料费用,港新公司负责人让晓琳尽快将款项汇至欣荣公司。但晓琳在转账时记混汇款公司名字,误将5万元材料费转至荣华公司(化名)账户。隔天,欣荣公司又来催款,晓琳这才惊觉,款项居然转到了之前合作的公司。 晓琳赶紧拨通荣华公司的电话。荣华公司工作人员小方(化名)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会立马请示老板,尽快退还款项。几日后,晓琳迟迟未见公司账户有5万元的进账,便再次联系小方,小方表示,公司老板出国过年,等年后才有办法处理。一开始,港新公司并未往心里去,想着都是合作伙伴,不至于“携款逃跑”。 年后,晓琳多次联系对方公司还钱。“老板去国外还没回来,我跟财务说多次了,你再等一等,我会给你办的”“现在关键在老板,老板现在还没有回来,财务也没有办法”,荣华公司工作人员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港新公司负责人便亲自通过微信、电话联系荣华公司老板,都毫无回应。过了大半年,转错的款项还没要回来,港新公司负责人便向平潭法院起诉,要求荣华公司立刻返还5万元款项。 法官说法 问题①:荣华公司收到港新公司转错的5万元款项,迟迟未还,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港新公司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吗? 荣华公司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获益无法律依据;(3)致使对方遭受损失,即获利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案中,港新公司误将5万元款项转至荣华公司账号,在发现错误付款后,及时联系荣华公司工作人员,并要求返还。荣华公司工作人员亦认可收到港新公司错误转账的事实,因此,在港新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转账5万元的过程、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荣华公司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占用港新公司资金,取得财产利益,使港新公司财产受损,为不当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问题②:如果港新公司诉请要求荣华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在荣华公司取得不当利益后,经港新公司多次催讨,仍不返还,属于恶意得利人。荣华公司获得该5万元款项并无法律依据,且其获得利益的行为给港新公司造成了损失,港新公司可以要求荣华公司依法赔偿损失。 问题③:如若港新公司在追讨5万元款项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和住宿费,是否可以请求荣华公司赔偿? 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是调整财产变动中失衡的利益关系,去除得利人无法律上原因而获得的利益,而非在于赔偿受损人的损害。因此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得利人赔偿的应该是直接损失,并不包括主张权利过程中产生的间接损失。如果港新公司在追讨5万元款项中,产生了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不属于荣华公司赔偿的范畴。 法官提醒 如果遇到转错账的情况,应及时与收款人联系,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退还,要留存转账交易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作为证据;如果在汇款24小时内发现转账错误,可以到办理转账的银行申请撤销转账,通过网络平台转账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撤销转账;超过24小时无法撤回的,可以向银行客服进行咨询求助。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账错误,也可以申请客服介入,从中协调;若收款人仍拒不退还钱款,可向其所在辖区的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郑群 丁炎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