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丈夫发生意外智力受损 应如何确定谁是监护人

2024-09-11 17:55: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李女士:我丈夫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智力受损,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在需要确定一名监护人。我作为妻子,可以作为他的监护人,但是我公公婆婆也要求担任监护人。请问,我们该如何解决监护权纠纷?

【解答】

吴水秀(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确定监护人的顺序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其他近亲属等。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现在你们对于由谁承担监护人存在争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根据查明的情况指定监护人。

(邱玉香 邓梦玲 整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