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辆发生事故 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2024-11-14 16:00: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徐先生:前不久,我的一辆小车被盗,已报警处理。几天后,我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已逃逸。现在,受害人要求我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此,您无需对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郭敏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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