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流量摆拍,未成年人权益如何保障?
事件回顾二 公开资料显示,“瑶一瑶小肉包”账号截至2月24日有2115.9万名粉丝,获5.9亿点赞。另“瑶瑶的爸比妈咪”账号目前有236万名粉丝,获1亿点赞。 在该账号中,可以看到在记录瑶瑶的日常生活中有广告软植入。据报道,近一年来,“瑶一瑶小肉包”和“瑶瑶的爸比妈咪”两个账号发布30条广告视频。2023年内,“瑶一瑶小肉包”曾发布26条广告视频,每条时长约2 分钟。第三方平台显示,其1-20秒广告报价40万元,60秒以上报价55万元,高于90%同级达人。以一年30条广告、每条55万元估算,该账号一年广告收入或超 1650 万元。 此前,“瑶一瑶小肉包”“瑶瑶的爸比妈咪”账号商品橱窗均有在售商品,已售件数数以万计。2月18日晚,记者经检索发现,该2个账号中主页的商品橱窗已全部清空。根据直播动态,近一年来“瑶瑶的爸比妈咪”直播28场次。 问题①:利用女儿拍视频赚钱是否属于雇佣童工?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童工指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但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招用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等情形例外。 若瑶瑶母亲以“家庭拍摄”为名要求女儿长期、高强度参与视频拍摄(如影响正常生活、学习或身体健康),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使用童工,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一款“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之规定,该情形损害女儿权益,女儿可主张赔偿,但需成年后,或由其他监护人代理。 问题②:在4岁孩子的视频中植入广告,是否违反《广告法》?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瑶瑶的父母在孩子4岁时,发布带有商品或服务推广内容的视频,实际上构成广告代言行为。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也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问题③:瑶瑶母亲通过发布瑶瑶的视频赢得流量从而获取商业利益,视频收益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冯礼桉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为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瑶瑶作为视频出镜主体,其肖像权、表演劳动产生的收益应归属于瑶瑶,但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代为管理财产。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瑶瑶父母需将收益用于女儿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合法权益,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若瑶瑶父母滥用或侵占女儿财产,瑶瑶成年后可起诉要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