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孩子归一方 子女照护个税怎么算
2025-03-11 16:13: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女士:我和丈夫离婚后,2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归我,但最近办理2024年度个税汇算时,我发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被前夫100%扣除了。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解答】 章朝灿(福建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女士,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为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可协商选择以下方式分配扣除额度:由一方按100%扣除(每月2000元);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每月各1000元)。 若离婚时未明确约定扣除分配方式,您前夫在未实际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未与您协商一致即单方选择100%扣除,该行为可能损害您的合法权益。 碰到此情况,建议您与前夫协商重新分配扣除额度,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一致,可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本年度扣除方式(需在纳税年度内)。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专项附加扣除异议申诉》,说明争议事实并提供证据(如离婚协议、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若协商不成,您可向税务机关申诉,交由税务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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