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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打了个盹就被辞退?

2025-03-18 16:36: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上班打了个盹就被辞退?

法院:不属于严重违纪,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

“打工人”偶尔也有开小差的时候,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小心与“周公”来了场约会,结果就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小凯(化名)正式入职平潭A公司,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小凯的工作岗位为运营专员,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试用期3750元、转正4250元。

2024年7月,连续加班几日的小凯身体不适,在工位上眯了几分钟,刚巧被公司老板王伟(化名)看到。王伟发现员工工作积极性不强,为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便以在工作时间睡觉的小凯为反面典型,辞退了小凯。《辞退通知书》载明辞退原因为小凯上班期间在工位上睡觉。

小凯自认为只是身体不适眯了一会儿,其过错不至于被辞退,便申请劳动仲裁。在收到裁决书后,其向平潭法院提起诉讼。

小凯认为,A公司在跳过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书面警告、降职、降薪等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辞退,过分增大其责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A公司则辩称,小凯在工作中多次存在疏漏,甚至在工作时间睡觉,造成极其不好的影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书面辞退,合法合规。同时,A公司认为,小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更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审理与说法:

上班睡觉不属于严重违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法院查明,小凯确实存在上班时间在工位上趴着休息或睡觉的不良行为,但该行为持续时间不长,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影响,该行为属于一般性质的违纪,达不到严重的程度。同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与A公司的《员工手册》均未约定或规定员工存在前述情形,可以直接予以辞退。因此,A公司以小凯在工作时间睡觉为由,单方解除与小凯的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案中,小凯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为1年5个月,A公司应向小凯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2750元。

法官提醒: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

对于上班时睡觉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可以给予警告、依规扣除部分工资等处罚,但直接开除员工,是明显的“小错重罚”。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不得任性,若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或面临双倍经济补偿。此外,每一位员工都应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守岗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李小洪 陈虹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