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致人受伤 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25-03-18 16:4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薛先生:某公司的运输工人贾某在驾驶车辆运输材料的过程中,与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我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我多次联系贾某要求赔偿医疗费都遭拒。贾某表示,其生活困难,需要赔偿找其公司。请问,我应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薛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贾某是在执行该公司的运输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对您造成的损害,您可以要求贾某的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贾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该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贾某追偿。 (李晓兰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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