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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投保了交强险 理赔不足谁来担责

2017-01-04 15:21: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先生问:

我在马路上开车正常速度行驶,突然有行人在非人行道横穿马路,我虽然紧急刹车,但是由于车辆的惯性,仍然将其中一位行人撞伤。我的车辆在保险公司已经投保了交强险,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对受伤者支付保险金后,还有一部分损害没有得到赔偿。请问这部分赔偿费用是否要我承担?

【解答】

王瑜敏(平潭法院民一庭法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机动车还投保了商业保险,不足部分可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理赔。如仍有不足的,则应根据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之间的过错责任承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会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认定您没有过错,您将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您以及行人均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可以适当减轻您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您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您的机动车造成的,那么您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陈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