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辆不需交费 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赵先生:我是闽侯上街博仕后官邸小区的一名业主,关于小区车辆进出问题想要咨询。我们物业的车进小区显示的是贵宾车,不需要交停车费;购买了车位的业主的车进出小区显示包月车,每月需缴纳70元;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出小区显示储值车,每进出小区一次需交一次停车费;外来车辆显示外来车辆,同样每次进出都要交费。请问,物业自己的车进出小区不交费,合法吗?如果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 丁兆增(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赵先生,您好!如果该小区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则属业主共有,对于这类的车位收费问题,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若该小区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车位,则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决定收费,若无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物业自己的车进出小区也应当收费。如果该小区停车位独立于小区公共区域之外,单独规划设计建设的停车场、楼、库等,本着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其产权和收益权归属为开发机构。若物业公司得到开发机构的允许,有权不予缴纳停车费。 (本报记者 龚丽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