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终解多年心结
企业改制被内退,方案表述有分歧。 法官找到症结后逐字解读政策原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日讯 莆田市荔城区七旬老翁吴某民,16年前因企业改制实行内部退养,之后不服相关政策安排,踏上漫漫诉讼和信访之路。2017年10月底,吴某民又以损害股东利益为由诉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此后,该院民二庭法官连森妹耐心倾听,释法说理,最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企业改制 不服安排 原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职员吴某民,因2001年12月公司改制,当时吴某民已满55周岁。根据政策,由原企业实行内部退养,按月发放生活费,并代为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直至退休。 但是,吴某民等人于2002年发现《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中载明: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按莆田市有关规定全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吴某民等其他公司老员工认为他们也应该享有经济补偿金,而企业却没有按照方案执行。为此,包括吴某民在内的数十位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踏上了漫漫诉讼之路。 耐心倾听 寻找症结 2017年,吴某民以企业损害股东利益为由,向荔城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连森妹深知该案虽然是吴某民一个人起诉,但与吴某民类似实行内部退养的数百名人员势必也在观望该案的判决结果。 接到案件后,连法官不敢马虎,仔细认真研读当年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改制方案,并前后数十次与吴某民沟通,倾听他的委屈和疑惑。同时,她又听取了该公司领导对当年方案的解释。 终于,连法官找到了问题症结所在。原来,《方案》文字表述确实存在错误之处,但综合当时市政府对企业改制的政策整体进行理解,原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不存在侵吞其经济补偿金的情况。终归是因为文字表述的错误,才让吴某民等人产生错误的理解。 释法说理 握手言和 连法官发现问题症结后,抽丝剥茧,逐条逐句地为吴某民分析前后逻辑,解读政策原意。最终在连法官的劝导下,吴某民豁然开朗,解开心结,当场表示原意撤诉。 福建莆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原莆田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也对其方案文字错误而造成吴某民等人多年的困扰进行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事后,福建莆田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向连法官送来题有“为企业保驾护航,化解陈年群体性矛盾”字样的锦旗以表感谢。此案的成功解决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詹晶晶 林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