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扎实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阳光化监督 精细化服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2014年以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立足职能定位,多管齐下,加大监外执行监督力度,切实防止监外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再犯,有力推进了平安建设。 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台江区检察院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改变以往由司法机关牵头、检察机关被动介入监督的工作理念,针对保外就医标准容易被误用、对精神类疾病服刑人员监督难等问题,深入辖区公安局、法院、司法所、社区等单位调研,积极完善特殊服刑人员交付执行、检察机关同步监督等制度。同时,借助该院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归口社区检察官办公室、较为贴近基层的优势,每月轮流走访辖区10个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召集监外服刑人员了解情况,确保矫正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变独立监督为协同联合监督,该院加强与区公、法、司建立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不断完善各环节监督机制,实现由简单配合向深度协作转变,形成监督合力。 不仅如此,该院针对监外执行中易出现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人档分离等问题,建立健全监外服刑人员检察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后,认真核对监外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犯罪事实、刑期及其类型,及时登记填写,并每月与区司法局核对一次,做到底数清、责任清,确保实时动态监督。2014年以来,共对法院违法交付执行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 针对台江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较为繁重的情况,该院建立“一听、二看、三走访”检察制度,推行“一份社区矫正人员花名册、一份社区矫正检察日志、一份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的“三个一”工作模式,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司法所。通过随机抽查记录、与监外服刑人员谈话等方式,及时动态掌握交付执行、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监督考察等方面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纠正。2014年以来,共通过走访检查发现重要动态和监督线索5条,均予以纠正或提醒。同时,该院检察官还坚持以人为本工作理念,推行以集体谈话、个别谈话、重点谈话为内容的“三步走”谈话制度,并制定个性化公益劳动方案,让他们获得被肯定、受尊重的成就感,架起检察官与监外服刑人员之间的“连心桥”。该院还通过福建省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实时监督监外服刑人员动态,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互联网+”,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力不足和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不服管等问题,提高社区矫正效率和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为了筑牢监督防线,该院还积极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采取“准时监督、及时纠违、按时回访、适时帮教”的“四时工作法”。2014年以来,共核查纠正脱管、漏管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0人次,监督收监执行8人。同时,开展暂予监外服刑人员疾病鉴定专项监督,认真核查相关单位提供的病历及疾病报告,近年来共对4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人员依法建议收监执行。为促使监外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该院还建立监外服刑人员警示教育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集中教育、就业培训、监督帮扶、临时安置等服务15人次,司法救助2人次。 (陈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