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替朋友开车 交警查获行拘3日
2018-03-09 09:49: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明知自己喝了酒,还替朋友驾驶小车上高速,被民警发现后竟然推脱是其他人开的车。近日,三明市高速交警支队对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余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月27日晚,余某与朋友在永定某饭店吃饭,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饭后,4人乘坐朋友杨某的丰田小轿车前往将乐。杨某途中犯困,想停车休息,余某在明知自己饮酒后情况下,心怀侥幸,主动要求接替杨某驾驶。28日凌晨3时许,途经长深高速公路三明北收费站附近,有人提议到三明市区吃夜宵,车子又换回杨某驾驶。 车子经过三明北收费站广场时,车上人员下车休息,正好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巡逻民警发现。民警盘查时,发现除了杨某,其余4人身上都有酒味,询问车子由谁驾驶时,余某等人都推说是杨某驾驶车辆。民警出于职业责任,将所有人员带回大队进行调查,通过调取监控探头核查发现,在车子进入三明北收费站广场前,系由余某驾驶。在监控证据面前,余某对自己途中接规杨某驾驶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过呼气酒精测试,余某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余某曾于2013年1月在将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目前,余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罗家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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