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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继女丑行败露 协议离婚谋杀前妻

2018-03-09 09:50: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男子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遭遇性侵怎么办?莫名被降低工资如何是好?外嫁女真的就没有继承权了?本期“三八妇女节特别报道·维权”特选取一些侵犯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提醒广大妇女在遇到权益被侵害时如何正确维权。

都说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重组的家庭更需要珍惜难得的幸福。然而,错误的再婚,极易给子女带来莫大伤害。在连城,就有这样一个无良继父,多次猥亵年仅10岁的继女。

2014年,丧偶后的林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独身的詹某。2015年2月,詹某和林某登记结婚,詹某入赘林某家与林某和林某的一儿一女组成新家庭。

起初,詹某很照顾林某及林某的一双儿女,但一段时间后,詹某便渐渐显现出他的本性,开始变得好吃懒做,酗酒、打骂家人,更让人发指的是詹某还经常乘林某不在时猥亵继女罗某甲。

当林某从5岁的儿子口中得知此事,再从10岁的女儿口中得到证实后,林某怕家丑外扬,也害怕女儿在学校遭人闲言碎语,就召集双方亲属协商对策。看着詹某下跪道歉并乞求原谅,林某选择了信任。

没想到,之后的詹某变本加厉,时常向罗某甲伸出毒手。林某最后忍无可忍,于2016年4月15日与詹某协议离婚,后詹某搬回自己家中居住,詹某产生谋杀林某再自杀的想法。

2016年4月30日凌晨4时许,詹某爬进林某家的厨房,拿了一根木棍和一把菜刀后,上到二楼林某的卧室门口等候。等到快6点时,当林某开门从房间出来后,詹某用木棍敲打林某头部、脸部等处,后来邻居赶到现场制止并将林某送往医院,詹某遂持菜刀跑进林某卧室内自残,连城县公安局民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龙岩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伤情鉴定,林某的损伤度属轻微伤。

近日,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连城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詹某有期徒刑6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詹某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

检察官提醒:

身心尚未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生,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因而需要高度警惕。作为父母,应给予未成年人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安全教育,女生待人接物应加强性安全意识。学校和家庭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性教育,让孩子们明白什么是性侵犯。在受到性侵犯时,要尽快告诉家长或报警,切不可因害羞、胆怯延误时间而丢失证据,让嫌疑人逍遥法外。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建攀 胡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