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欲强行性侵前妻 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
法院:妇女的性自主权受法律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在尤溪,有一对男女虽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双方已离婚将近两年,前夫竟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强奸案。 几年前,池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结婚,后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于2016年9月在尤溪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为了照顾老人和孩子,双方仍住在同一房子的不同房间。2017年12月的一天,池某下班后在家中客厅休息,李某亦从外面回到家中。看到只有李某一人在家,池某遂产生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念头。随后,池某抓着李某强行亲吻抚摸,想要发生性关系,李某激烈反抗。后因池某接到要去送货的电话,遂先行离开。案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2017年12月8日,池某被尤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案发后,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某对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池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池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到案后,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已对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调查评估意见书的意见,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法官提醒: 妇女的性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妇女的意愿,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这起案例给人以警示,男女双方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就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女方与男方接触时,应加强自我保护,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同时,离婚后的男性,应该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好双方关系,切勿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犯罪事。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詹学积 张尚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