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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三八红旗手”莆田城厢法院法官陈静

2018-03-09 10:57: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静水流深  大爱无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先后受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反家暴网络等多个国际和国内反家暴研讨会上做专题发言;应邀随全国妇联反家暴立法考察团赴美考察;应全国人大邀请参加反家暴立法立项论证调研;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妇联反家暴立法调研座谈会及全国妇联召开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座谈会”“全国反家暴高层倡导会”上的专题发言得到全国妇联领导的高度肯定;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最后一站的基层调研听取了她的立法建议,多项审判成果被反家暴法吸纳,为推动全国人大反家暴法立法进程作出了贡献。……这是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静工作上所取得成绩的冰山一角。

先后担任城厢区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的陈静,无意于勋章和绶带,却因为踏踏实实的付出迎来鲜花和掌声:“福建省优秀法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党建工作先进个人”,一长串的称号和荣誉,浓缩成她胸前一枚维持公平正义的徽章。

陈静在全国反家暴高层倡导会议上专题发言

率先实践

为反家暴司法审判趟出一条路

2010年3月,陈静在担任审判监督庭庭长期间兼任反家暴合议庭审判长,面对着大量棘手的家庭暴力案件,她迎难而上,攻坚克难。

“如果处理不好此类案件,将会有更多的家庭在暴力中破碎。”陈静说。

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陈静摸索出一套“人身保护、亲情援助、心理咨询、特殊支持、跟踪回访”——“五环维权”工作法,并作为审判经验在全国推广,这让城厢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在《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人身保护令必须依附于诉讼案件。为了满足那些既不想离婚,又想摆脱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需求,我们进行司法创新,发出两份独立人身保护令,解决了依附性保护令的缺陷,也解决了保护令代为申请等问题。”陈静回忆道。

陈静参加省第十次党代会

2009年12月31日,城厢区李某与陈某登记结婚。2012年9月27日,李某以被丈夫陈某多次对其施行殴打等暴力行为,并于9月16晚将其殴打致轻微伤,其本人及其家人人身安全受到陈某的严重威胁为由,向城厢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但其又表示目前不想与丈夫离婚。

为了第一时间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城厢区法院灵活应对受害者的不同司法需求,受理了女方李某的人身保护令申请,并以婚姻家庭纠纷为案由独立立案。2012年9月29日,该院向陈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有效地保护了李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该保护令也是全国第一份“单独立案的人身保护令”。

同时在陈静的努力下,城厢区法院召开了全国第一场人身保护令复议听证会、作出全国第一份驳回保护令申请的决定书、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发出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保护令、起草的《关于构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作为全国第一家以区综治委的名义出台实施、作出全国第一份保护男性现役军人的保护令、全国首例与公安机关联动对违反保护令的施暴者予以行政拘留、全国首例认定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以及成立福建省第一个“零家庭暴力社区(村)”等,共创造了“十个全国第一”和“五个福建省第一”。

陈静主审的两起案件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12月,主审的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被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中国律师协会联合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主审的一起案例被省高院评为“2015年度福建省十大影响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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