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证件 构成犯罪获刑
2018-03-13 09:32: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3日讯 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章因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永定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10月,许某章因其承包的永定至合溪路线客车驾驶员辞职后,一时找不到驾驶员为其驾驶客车其便欲自己驾驶。之后许某章在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某墙壁上看到一张“办证”小广告,遂电话联系办假证人员,并向对方提供其身份信息及照片,以1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本伪造的A2机动车驾驶证。 2010年11月9日,许某章凭借该伪造的驾驶证应聘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每天驾驶车牌号为闽FY**中型普通客车往返永定至合溪两个来回。2017年10月25日,许某章驾驶客车行至坎湖线17KM+850M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许某章向处理事故交警提供了其购买的伪造驾驶证。经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核查,许某章提供的驾驶证非该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2017年12月5日,许某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永定区检察院审查后,认定许某章的行为已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遂向永定区法院提起公诉。永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章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驾驶证,长期从事中型普通客车运输,且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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