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给女友送玫瑰花 店家却送来一束蔫花
经调解,商家向客户致歉并退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4日讯 “三八”妇女节,不少经营鲜花的商铺纷纷推出预订鲜花业务。福清市民张先生为了给女朋友一个惊喜,在节前订购了一束玫瑰花,谁知这花非但未博红颜一笑,还让他窝了一肚子气。 据张先生介绍,“三八”节前几天,他在福清某商铺订购了一束200元的玫瑰花。他与商家约定在3月7日那天把花送到女友单位,当时商家承诺送货上门的肯定是鲜花。 “当时我以为女友一定会感到惊喜,没想到女友却很不高兴,还让我以后别花这个钱了。”张先生说,女友的反应让他心里凉了半截,觉得这中间肯定有什么不对劲。于是,在他的追问下,他才知道原来花店送去的红玫瑰不新鲜,打蔫了不少。 “还好经过解释女友释怀了,这不是花了冤枉钱,起反效果吗?”得知事情原委后,张先生很生气,向花店讨要说法,要求赔偿。 不过,花店方面却并不买账,对方以节日货源紧俏,难免出问题为由不予理睬。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福清市场监管局投诉。 接诉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证明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规定,商家应提供给张先生承诺的新鲜玫瑰花。经调解,最终商家向张先生致歉,退还张先生货款200元。 消费提醒: 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代送鲜花、网购鲜花 “短斤缺两”,遭遇“变脸”的情况并不少见。消费者订购鲜花前一定要看清商家的服务条款,在订单上写明花的种类、数量、包装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保留购买凭证。一旦发生鲜花没有及时送到、货不对板等问题,可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