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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吴凤龙二三事

2018-07-31 11:15: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从检路,韧劲不可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31日讯   吴凤龙,现任莆田秀屿区检察院刑事执行和刑事申诉检察部负责人。他两次入选“全省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人才库名单”,还先后获评“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处理涉检信访先进个人”等称号。对此,许多熟悉他的人都说,这位基层检察官是实至名归!

让“公正”驻民心

“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始终不变的追求。”吴凤龙说。

2017年,在审查一错综复杂案件时,吴凤龙发现: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即通过二手车市场,将名下一辆轿车以9万元过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安机关经调查认为原判决尚未执行立案,在法院介入执行前,不存在拒不执行的问题。与这种特殊、典型的“老赖”交手,吴凤龙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明确提出必须进行立案监督。在吴凤龙及同事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过没多久就主动履行了50多万元的执行款。

对一些与民生民利密切相关的问题及线索,吴凤龙依法全方面监督、正确分析,多做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尽量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10年来,他共妥善处理矛盾纠纷800余件,办结诉讼监督案件328件,办结刑事申诉16件,办结国家赔偿7件。

让“法治”暖人心

2017年,一起性侵害案的俩被害人只有7岁和8岁,且当地村民在一定范围内知情,以至于被害人及其家人经济上、精神上承受了巨大负担。吴凤龙在例行下乡得知,被害人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紧锣密鼓地向区委政法委申报司法救助金5万元。当吴凤龙将5万元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家中时,被害人母亲流着泪水感激地说:“我相信党和政府不会让我们受屈。”在发放救助金同时,吴凤龙还与未检检察官细心地到被害人所在学校做好隐私保护、协调老师们做好被害人的心理辅导,帮助其生活回到正常轨道上。

遇到因遭受犯罪侵害而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造成生活困难的,吴凤龙能主动作为,有效解决被害人基本生活、医疗、求学等方面急迫性困难,并逐步在工作中形成以资金救助为主,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为辅的多元救助模式。近几年来,吴凤龙共开展司法救助18件,发放救助金达59.2万元。

让“坚守”结硕果

吴凤龙专职创建的控申接待室连续三届九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全省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点”,并在2017年10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吴凤龙的调研文章曾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论文二等奖、三等奖,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理论研讨征文二等奖;家庭还被评为“福建省政法系统百优最美家庭”、“莆田市最美家庭”……

从检来,吴凤龙靠的是一种韧劲,利用点滴的空隙时间,不断地充实自己,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吴凤龙在工作中追求人生价值,在奉献中实现理想升华,在服务群众中献出赤诚之心。“心之所向,素履以往。”10年多的从检经历,让吴凤龙体会到奉献带来的快乐和充实。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