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刘大蔚走私武器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3日讯 8月1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审被告人刘大蔚走私武器再审一案。 刘大蔚走私武器一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大蔚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8月25日,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2013年8月,刘大蔚与台湾卖家通过QQ联系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刘大蔚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定24支枪形物,商定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054万元后,用支付宝付款3.054万元。台湾卖家将24支枪形物藏匿于饮水机箱体内部,交某公司报关出口至泉州通关入境。7月22日凌晨,该批枪形物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经鉴定,送检的24支枪形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刘大蔚不服一、二审裁判,提出申诉。省高院复查后作出决定,再审此案。 此次开庭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刘大蔚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法庭的主持下,各方对原判认定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进行了充分辩论。 12时1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本案当事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媒体记者、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记者 洪凌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