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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贝,我们回家!

2017-01-06 09:45: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可爱孩子】 重新绽放笑颜

在这次解救行动中,专案组在仙游县枫亭镇一穷困的陈老太家中,成功解救出3名被拐婴儿。其中一名男婴出生仅20余日,臀部却因照顾不当出现疑似溃烂。据陈老太介绍,贩婴团伙每天支付100元将3名婴儿寄养在她那儿。金钱刺激下,目不识丁的老太独自照顾3名婴幼儿,其生存境况可想而知。

行动结束后,女民警抱着被解救的婴幼儿欣喜不已

“我们警方先后从莆田、泉州两地解救出13名被拐婴幼儿,最大的两岁半左右,最小的出生仅20来天。他们个个肢体健全、身体健康,心智正常、天真活泼,每一个都是可爱的精灵。不幸的是,他们自出生不久便遭受噩运,成为人贩子手中待价而沽、讨价还价的商品。”“7·14”打拐专案莆田战区专案组民警小余说。

为了照顾好这些被拐婴幼儿,专案组特地调集20名有照顾婴幼儿经验的女警参战,要求解救时务必把买方家中婴儿奶粉、衣物、尿不湿、热奶器一并捎上,并负责照顾。

2016年11月24日下午,莆田市福利中心传出阵阵欢声笑语。李伙金带领市民政、妇联、公安等单位领导专程前来看望慰问刚被解救出来的被拐婴幼儿。李伙金充分肯定了莆田专案组抓捕解救工作指挥有力、行动到位、方法得当,并向全体参战民警表示亲切慰问。同时要求民政、公安要尽最大努力提供最好条件照顾好这些被拐婴幼儿,传递莆田市委、市政府的关爱。对被拐卖的(非父母亲贩卖的)婴幼儿,要尽早联系上亲生父母,送他们回家……

2016年12月19日,在莆田市福利院,解救时仅20余天的男婴陈某然已经满月,脸色红润。在福利院阿姨的怀抱里,他常长时间睁着黑亮的眼睛盯着人看,看累了就眯着眼睛张嘴打哈欠,表情可爱。而快2周岁的陈某琪长着一双乌黑的大眼睛,喜欢一个人在福利院二楼的走道里迈着碎步跑跑停停,“呵呵”的笑声传遍了整个走道。2周半的女童陈某青一看见穿警服的民警就报以甜甜的微笑……

当前,莆田警方进一步密切与“7·14”专案兄弟单位的联系协作,实行串并案侦查,继续投身到打源截流、查清余罪、严打拐卖儿童犯罪的斗争中……

■编后语

拐卖儿童犯罪严重威胁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直接导致骨肉分离、家庭破碎,长期以来为广大群众所不齿与痛恨。我国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严惩不贷,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的,根据具体情节,将判处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防止买方市场的形成,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同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公安机关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受害者的同时,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14”专案中,莆田市公安局重拳出击,打团伙摧网络,查源头肃遗毒,并对全部买家一律刑事拘留,就是对这一法律法规最坚决的贯彻拥护和对整个犯罪链条最有力的打击,鲜明地表明莆田公安严打犯罪的态度和决心,并创下打拐工作的新成效。打拐工作任重道远!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仅需要公安机关持续严打、除恶务尽,更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真正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广大群众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检举揭发人贩子的丑恶罪行,主动融入公安机关打拐工作的整体部署,努力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打拐新局面。

(本报记者 陈琦 特约记者 詹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