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未婚爸爸的网络诈骗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0日讯 “我的手段很简单,就是通过网络跟别人聊天,骗取对方信任,让对方掏钱开淘宝网店。”日前,福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网络诈骗案时,犯罪嫌疑人陈某道出了他的“生财之道”。 令人唏嘘的是,陈某年仅17周岁,初中文化,还是一个1岁半孩子的“未婚爸爸”。他诈骗的金额高达33万余元。 陈某在“合适成年人”陪同下接受检察官讯问 假冒女性 骗取信任 “网络诈骗是一种智力型犯罪,陈某这样初中文化程度的未成年人竟然多次实施诈骗,并且屡次得逞,实在令人唏嘘。”福安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据了解,陈某初中毕业后便到河南省郑州市一家网络公司工作,并学会了与淘宝相关的网络知识。工作半年后,他回到河南农村老家,与年仅16周岁的小女友未婚生子,目前孩子已经1岁半。 为满足日常花销挥霍,陈某动起了网络诈骗的歪脑筋。他先后下载了相关网络软件电子数据,准备了5张银行卡,并注册了QQ、微信以及支付宝账户。他还特意将性别信息改为女性,以女性的身份在网络上与男性聊天。 “因为女性的身份更容易取得网友信任,我会有意无意地告诉对方自己在开淘宝网店,一个月能轻松赚得上万元。”陈某表示,为制造网店盈利的假象,他还会在朋友圈上发布虚假信息,让他人渐渐落入“赚钱”圈套当中。 屡施骗术 4人上当 “我也想不到,仅一个人就被我骗了30万元!”说起行骗经历,陈某自己都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2016年11月,陈某通过QQ,以女性身份与被害人钟某某聊天,向钟某某介绍如何通过开淘宝网店赚钱。在骗取钟某某的信任后,陈某又以“淘宝官方培训人员”的身份与钟某某联系,以开淘宝网店需要加盟费、装修费、宣传费等费用为由,多次对钟某某实施诈骗。 钟某某先后通过QQ、微信、支付宝、银行ATM机等转账形式,将30多万元转入陈某指定的账户中。近一个月后,钟某某才如梦方醒,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2月,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至案发时,陈某通过上述方式,先后骗得福建、江苏、重庆、河南等地4名被害人,诈骗总金额达33万余元。而陈某经常用骗来的钱邀请朋友在KTV娱乐消遣,仅1个多月就挥霍了10多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