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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转眼成贼人

2017-05-04 10:11: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天亮事发 被逮正着

第二天早上9点,俩人醒来。心虚的杨某对陈某说:“我有事,我要先回北京”。俩人可是相约游玩的,这才过一天,怎么就要先回去。陈某觉得很奇怪,她下意识地拿起自己的手提包看了下,发现首饰不见了。

陈某质问杨某:“你有没有拿我的东西?”杨某说:“什么东西?昨晚我一直在你旁边睡觉,我没有拿。”

“我可以看一下的箱子吗?”陈某不信。

“看就看吧!”因为首饰就在杨某口袋里,没有在他的箱子里,所以杨某爽快地答应了。

趁着陈某蹲下检查自己箱子的时机,杨某将首饰从口袋转移到脚上穿的袜子里。

“没有,那就是我们遭贼了。我要报警!”在杨某箱子里没有找到自己的黄金首饰,陈某当场报警。

杨某见陈某真的报警,心里十分害怕,就从宾馆房间走出往楼下大厅走,想把偷来的东西先藏起来。

陈某很警惕,也赶紧跟下去,不让杨某离开。

望着昨天还缠绵如情人,早上就立即要离去的杨某,陈某心里越想越觉得杨某可疑,

“一定有问题,肯定在你身上。”陈某严厉地对杨某说,眼见没有办法,杨某只好弯腰从袜子里掏出首饰还给了陈某。很快警方也赶到现场,将杨某当场抓获。杨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

事后,杨某家属与陈某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取得陈某谅解。

近日,莆田秀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他人财物价值35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案发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视为自首。其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能预缴罚金,在量刑时一并考虑。最后,秀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何遇舟 周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