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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电网逮野味 电死路过狩猎者酿惨剧

2017-07-26 11:37: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父子双双入狱 赔死者家属30余万

经审理,涵江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竹在山上私自拉设电线捕猎野猪牟利,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结果,轻信能够避免,致陈某峰触电死亡;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其儿子王某伟帮助父亲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又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1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对2人实行数罪并罚。

案发后,王某竹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非法持有枪支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竹私架电网导致陈某峰触电身亡的犯罪行为,给其儿子、妻子造成伤害,对2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306219.5元,应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王某竹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王某伟犯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王某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死者妻儿经济损失306219.5元。

(本报记者 林振华 通讯员 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