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翼而飞的钢材
2018-01-23 10:46: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职务侵占 被判有期徒刑 近日,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共计319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魏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法院认定被告人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万元,发还被害人。责令其继续退赔269020元,发还被害人。 据法官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锦利 罗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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