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不翼而飞的钢材

2018-01-23 10:46: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职务侵占

被判有期徒刑

近日,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认为被告人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金额共计319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魏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法院认定被告人魏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万元,发还被害人。责令其继续退赔269020元,发还被害人。

据法官介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锦利 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