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跑路”的媳妇

2018-02-28 11:22: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跑路”新娘原是骗子

2017年5月7日,公安机关在广东省罗定市某宾馆抓获冒用“雷雪莲”身份假扮“陆湘”表姐的杨某雯。

1998年出生的杨某雯是广东省高州市人。杨某雯幼年时父母去世,她流浪街头直至14岁被人收养。2016年,杨某雯与朋友阿芳(另案处理)约好一起到莆田,准备用别人的身份证去骗婚,骗取聘金等财物。

杨某雯与朋友阿芳来到仙游后,认识了女子唐某英(另案处理)。3人一拍即合,决定由唐某英扮媒人,负责准备他人身份证,以及寻找作案对象。3人商量好由阿芳以“陆湘”身份与对方结婚,杨某雯冒充“陆湘”表姐“雷雪莲”,骗取聘金后马上“跑路”。

一星期后,唐某英找到了傅某煌的媒人。唐某英对傅某煌的媒人说,有一个急着嫁出去的年轻女子,只要对方家庭经济还可以,其他什么都好谈。傅某煌的媒人立即联系了傅某煌母亲,3人很快骗婚得逞。

杨某雯、阿芳、唐某英3人将从傅某煌处骗来的钱财分摊后,很快将这笔钱花光,3人便继续冒用他人身份骗婚。他们陆继在莆田涵江区某小区、莆田荔城区北高镇高峰村等地冒用别人身份假装结婚,聘金、彩礼一旦得手便立即“跑路”。经相关机构鉴定,被骗走的聘礼价值共计242022元。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诈骗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某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74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荔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雯退出赃款人民币347440元,依法偿还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

春节期间,一大群适龄青年都会被七大姑八大姨询问有关结婚的问题,催婚的现象在春节期间尤为突出。一部分不法分子利用为人父母着急让孩子结婚的心理,通过不靠谱的中介,冒用他人身份设置骗局,以此牟利。该案中被害人的惨痛经历告诉广大适龄青年,构成婚姻的基石并不全是相貌和钱财,在并未深入了解对方之前,不能因为过了适婚年龄的着急心理而贸然与对方达成结婚协议。同时,该案的公开审理也警告那些不法分子,莫将婚姻当做谋取钱财的工具。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