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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的准女婿是个贼

2018-03-19 10:37: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丑事终败露

还不了钱写下欠条

邓某自我感觉做得天衣无缝,但凡事都经不起推敲。老张当晚回到房间,发现枕头变平了,一把掀开草席和垫被,便发现钱不见了,而这房间最近只有邓某一人来过。

过了一周,邓某再次来到老张家,老张随即把邓某叫到自己房间,指着掀起的草席说放这儿的钱没了。邓某见盗窃事败露,也很坦然地承认了,并向老张表态钱一定会还给他,但希望老张别四处声张,他还想和小玲继续过日子,而老张也不愿家丑外扬,便同意了。

又过一周,老张到女儿与邓某共同经营的小吃店,拉着邓某到一个无人的房间,要求邓某立即还钱。可邓某当时手头只有300元,而老张态度异常坚决,无奈之下,邓某提出写一张4000元的欠条,但老张认为他丢失的钱不止4000元,邓某担心这事被小玲知道,便写了一张5000元的欠条,约定分两个月还清。

老张拿着欠条离开后,邓某满脑子都想着怎么筹钱,希望尽快将此事处理妥当,以免影响和小玲的关系。哪知,当晚老张便反悔了,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并带着家人再次找到邓某,要求其立刻还钱。而邓某见事情已经掩盖不住,且的确拿不出钱,索性就直接告诉老张等人,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老张家人见此,纷纷对邓某进行指责,当即报了警。

构成盗窃罪

被判拘役婚事告吹

2017年7月30日,民警传唤嫌疑人邓某到案。经搜查,民警在邓某住处扣押赃款300元,该款已发还被害人家属。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日前,将乐县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有盗窃前科,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盗现金已部分发还被害人,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邓某退赔尚未归还的违法所得。

而当小玲得知此事后,毅然和邓某断绝了关系。

■法官提醒

家庭成员及近亲属间盗窃罪并不罕见,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往往会选择息事宁人、不了了之。这种对犯罪行为的隐忍甚至包庇,只会让犯罪分子胆子越来越大一错再错。如果自己的亲人犯罪,必须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该隐匿、窝藏。如果有包庇行为的,妨碍司法秩序,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李波 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