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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光环下的传销骗局

2018-03-26 11:15: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舌绽莲花搞宣传

2016年秋,李金泽决定通过下载运行“行善慧”众扶互生系统(软件),以高额回报引诱参与人变相缴纳门槛费,再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发展他人参加“行善慧”组织,把这一所谓“慈善”事业做大做强,捞取巨额财富。

说干就干,李金泽与妻子到工商所将自己原来的“家装乐装饰店”营业执照更名为“行善慧会员之家”国学传播有限公司,打着“国学文化传播服务和会务服务”的旗号,通过了“行善慧”的审核备案,成为“行善慧第九层会员”,随即开始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利。

为了将自己的“行善慧之家”做得更好,李金泽受上线会员之邀加入“河南善粉”微信群,然后建立自己的“行善慧之家”微信群。

为吸引更多下线,李金泽使出浑身解数:策划公益活动,组织慈善捐款,抓住各种机会提高自己和“行善慧”的曝光度;去全国各地考察“贫困乡村”,收购入股濒临倒闭的企业;在各种场合穿着唐装,面带微笑大讲“鸡汤文”……只要看到行善助人方面的美文,李金泽都会第一时间把文章转发到自己建立的微信群,表面上是与群友分享传统文化、扶贫济困理念,实则打情感牌,引诱热心公益的群友加入到自己的“慈善”事业中。

据李金泽交代,每周一到周五,晚上八点半他都准时在微信群中进行讲话直播,鼓励大家做慈善。为提高自己公司的知名度,发展更多的下线,李金泽还组织“行善慧”成员到庞沟村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向村里的贫困户派发米面油,然后再借贫困户之口向村民宣传“行善慧”。有时,李金泽会直接给贫困户发300元钱,等后者帮其做完宣传,再怂恿他们把这300元钱拿出来购买一颗“善种子”。

掩不住的传销本质

随着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村民们口口相传,纷纷加入“行善慧”成为会员。

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李金泽供述:“我讲的是,排上队捐款后按比例等着返利就行了,但要想获得更大收益,就必须发展自己的下线并鼓励他们捐款。只有当下线会员捐款达到6轮,才可以从这些会员身上获取奖励收益。”

李金泽等人宣扬“扶贫济困、互生共富”理念,策划和组织残疾人、贫困户捐款并发展其加入这一“慈善事业”,直至案发,共发展43人为其直接下线,组织会员注册行善1300余人,涉案捐助金额高达480余万元,其发展的下线会员遍布河南、湖北等多地。

事实真如李金泽宣传的那样吗?办案检察官剖析李金泽的经营模式,揭穿了“行善慧”的传销本质。

加入会员的前提是以每颗300元的价格购买一颗“善种子”,这样才能激活一个会员账号。账户激活后,可以通过投入资金和发展下线获得静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是指会员按照平台指令向“受助人”汇款,称为“布施”。这一环节完成一段时间后,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向此人汇款,称为“感恩受助”。会员可以选择“特困”“贫困”“小康”“善德”“大德”五个档次,“布施”金额从1000元至5000元不等,收益率从5%至20%不等。动态收益则是指会员发展下线后,可以拿到下线“布施”金额2%到6%的提成。

按照李金泽的说法,“行善慧”系统内每个会员都能获取超过本金的收益,但是该组织并没有支撑这种高额收益的实体产业和正常的盈利模式,投入的资金没有产生增值,那么收益来自于哪里?

看守所里的李金泽揭晓了答案,“‘行善慧’入会门槛低、等级多,最低的门槛是300元。对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来说,他们的收入和经济来源较少,渴望获得社会关注,也渴望通过自己有限的能力获得收入。300元这种低门槛的入门费,符合他们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我的公司要维持运转就是利用会员这种心理,不断发展会员,用新加入会员的钱补给老会员。”

“都是会员之间的钱转来转去,并依靠不断发展新会员注入更多资金来维持,这不是传销又是什么?”办案检察官说,“李金泽的公司通过‘行善慧’总部搭建的网络平台,用传销等手段吸纳资金,系统内用来支付回报和奖励的是源源不断补充进来的新会员的本金。这就是击鼓传花的骗局,一旦下线发展慢了,资金流入量小于支付量,资金链就会断裂,就会崩盘。”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接受他人捐助应当合理合法,而“行善慧”组织的钱都是非法所得,意味着有更多百姓蒙受损失。

另外,行善返利也符合受害者的心理诉求。“行善慧”组织以前期的大米、食用油、面粉等生活必需品作为投入,提升群众的心理满足感,进而蛊惑其加入“行善”行列。承办检察官介绍说,“他们宣称所有的钱都用于扶贫和慈善,但实际上,除了旧人吃新人的资金循环,公司会员的大量资金以‘抽头’‘返利’等方式进了李金泽等人的腰包。”

“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从事上述传销活动,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汪宇堂 王远  来源:检察日报)